近期,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为切入点,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多处商场、火车站附近等场所进行了全覆盖走访和调查,发现火车站附近等地区设有自动售货机,该经营者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还有,辖区内部分商店、超市待售的进口食品都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注明中文标签,这种不符合法规的做法,不但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会导致产生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存在,同时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很大影响。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不再任其蔓延,得不到有效解决。区检察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先后向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在认同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同时,立即针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尤为突出的是,相关部门积极把握复工复产时机,坚持问题导向,将自动售货机设备的食品安全纳入日常监管,制定了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并督促经营者主动在自动售货机上标明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换临期商品,并且对辖区内的进口食品销售超市、商店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将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全部下架处理,不得继续销售,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宣传,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无小事,自动售货、进口食品更应纳入“法网”。今后,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在线索移送、工作配合、后续监督等方面完善并细化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