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区税务局成功开具出东区首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应用于企业财税实践,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节约社会资源,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采用数字化手段全面实现发票监管,以票查税、以票控账、以票审计,让减税降费措施惠及企业,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成功推广,在税收发票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21年初,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部分地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城东区税务局按照总局、省局、市局统一工作部署,迅速行动,制定方案,成立综合宣传组、系统保障组、技术实施组、风险管理组、纳税服务组、监督内控组和稽查业务组七个职能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多次召开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专题部署会议,研究工作措施,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高标准落地、高质量运行。
下一步,区税务局将继续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强化宣传培训,完善服务保障,做好纳税人和税收工作人员内外部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后续监管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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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专票电子化。
2020年10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专票电子化的战略部署,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9月1日,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政策正式发布,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