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城东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促进程序规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全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学法内容,形成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规划,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城东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加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法治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进行报告,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
(二)结合深化改革,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三级四同”工作,规范权责清单,对25家区级部门和单位“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及时调整城东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分工方案、工作要点台账等,强化部门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形成整体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制定印发《城东区12345(8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制度》,选聘12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建成营商环境举报投诉平台,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三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精简化、便民化录入青海政务服务网事项691项,其中:行政许可112项,公共服务301项。区级集中审批事项网办率达到100%,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87.6%,其中:公共服务113项,网上可办数97项;行政许可65项,网上可办数59项。入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共116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33项、行政服务事项83项,全年共服务企业群众121750余人次。严格落实“好差评”制度,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设置“不满意,请找我”窗口、“企业登记异议处理”窗口,将投诉督办办公室以窗口形式延伸至群众身边,全力紧抓作风建设工作,有效促进窗口工作人员的主动性、自觉性。四是设置“跨省通办”专窗,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办事指南》。截至目前,已认领事项60余件,共办事项543项。与昆明等10个省153个地区,签订了“云上办”跨省通办协议。深化“一事通办”,聚焦企业开办,梳理我要开土特产店、理发店、服装店等“一件事”18项,对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整合。截至目前,共办理业务196余件。积极梳理涉及群众并联事项,持续提标扩面“一件事”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一事通办”质量和数量。五是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自4月23日起,向辖区内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四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实现了当天核准通过的企业,自收到印章刻制申请时起,于1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2021年共为818家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服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区政府17个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参与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咨询、合同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保障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增强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全年累计,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核17件、合同(协议)审查35件,制度建设提供意见26次、法律顾问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通过吸收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全区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扎实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在59个村、社区(包括乐家湾镇9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确保法治东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区现行规范性文件9件,审查并备案3件,且均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三是对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对青海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城东区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印发《关于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查组下沉至城东区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工方案》,针对行政复议案件编号漏号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案卷管理制度规定,定期进行行政复议案卷自查,积极推进此次“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针对败诉案件,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同时加强对应诉工作的培训及对是否及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一是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处罚依据、执法程序、处罚范围、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共评查具有行政执法案卷的执法单位8家,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29卷。印发《关于西宁市城东区2020-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对本次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西宁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完善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调任新行政执法岗位、监督岗位或者离开行政执法岗位,及时进行换证、注销等管理工作,强化执法规范化源头管理。2021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21人。三是提高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举办“城东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报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的通知》,召开全区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编制管理工作推进会,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梳理证明事项71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9项,现已全部在城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五)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一是坚持内部层级监督与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效果最大化。2021年共办理省、市、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18件,办复率100%;办理省、市、区政协委员提案60件,办复率100%。二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和修正各类信息13216条,公开各类重大民生相关信息1352条。累计办理政府服务热线各类案件15765件,答复率100%、回访率达到100%。办理依法申请信息公开22件,回复率100%。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制度,发布政策解读115件,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六)注重多方联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加强行政司法互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制定《关于依法推进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行政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努力将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通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印发《城东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咨询服务。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审结6件,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止目前,以区政府为被告行政应诉案件79 件,其中已开庭审理75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三是打造全省首家“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我区各类调解资源,建立城东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政府主导,司法局牵头,各单位各部门衔接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全区域覆盖、全天候运行、全功能集成、全链条解决,实现“多中心”变“一中心”,为辖区群众提供“一揽子”社会治理服务。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750件,调解成功750件。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共接待来访法律咨询600余人次,电话咨询7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7件。五是拓宽信访渠道,打造网上信访“直通车”,建好用好“领导信箱”、视频接访系统等信访网络投诉平台,引导群众变走访为网访。通过网络平台受理办理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办理程序,实现网上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2021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7批次、759人次;按期办结率100%。信访总量同比持平,人次同比上升44%。党政领导干部共接待群众来访9件,29人次;未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六是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断加大“阳光仲裁”力度,着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2021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2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76人,涉及金额1900万元,上年度结余案件6件,结案246件,仲裁结案率达95.3%。
(七)强化宣传教育,不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坚持落实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普法统一考试共11次。二是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全区18所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请率达到100%。三是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水平。积极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举办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及宣传活动45次。四是不断深化村(居)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活动,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60场次。五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利用辖区22个公交站点橱窗设立法治宣传栏,形成东区特色法治文化宣传氛围,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力和实效性。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待进一步深化,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效果不明显,服务平台和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利用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区直各单位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有待加强。部分区直单位在执法程序、证据固定、文书制作等方面规范程度不够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城东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东区落地见效。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发挥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围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全面督查和相关领域专项督查,加强督查发现问题的情况反馈和整改督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三是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优化疫情期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化解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四是强化科学、民主、法治化决策。提升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质效。加大区政府重大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政府智囊团”的责任,帮助建立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五是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及配套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保障到位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六是深化全民普法,认真谋划“八五”普法。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普法协调小组会议,以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宣传重点,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社会化”为工作要求,高站位、高起点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七是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按时、按要求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布,规范执法文书及影音记录、储存和证据使用,强化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制,完善审核目录、加强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建设,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全面性和权威性。八是持续推进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城东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通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争议案前、案中化解,监督权力运行。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率。九是优化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强热线、网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硬件设施建设,充分运用“两微一端”“青小律”“触摸一体机”“法律服务亭”等终端及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的衔接作用,将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至群众手上、家中,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实现“能援尽援,应援优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