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1年12月份购买西宁市城东区恒泰流金岁月29号楼1101室商品房一套,后因开发商手续审批问题该号楼迟迟未建,遂向开发商提出退还33万元房款,后于开发商2023年2月签订退订申请书,在2023年7月份于开发商签订退房补充协议,开发商答应于2023年9月退还房款,可是到了退款的时间开发商缺迟迟不退款,后面开发商又承诺在2024年10月份退还33万元房款,近期,我于琉金岁月售楼部联系,得到的回答是退款还要再等等,有可能到最后退不了。 领导,四年了,我看不见房子,钱也要不回来,您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是百姓的靠山,希望领导能帮帮我,让他们把我的血汗钱还给我。 在此感谢领导!感谢政府!
您好,您在城东区人民政府办信息网站关于“城东区恒泰琉金岁月”的留言,我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该项目是保交房,所有资金被监管用于项目建设,待明年5月31日该项目完成保交房交付后方可办理房款事宜。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