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0】1467 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东财预字【2020】236号)。
(二)内容:用于扶持2019年评定的1家省级示范社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申报条件:省级示范社。
(四)补贴标准:以省级文件为准。
(五)拨付方式: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打卡发放到中标单位账户。
(六)电话:0971-8176654(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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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9
来源: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