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名称

马*祥涉嫌在西宁市城东区团结桥路鎏金岁月门口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车牌号:青AW0973)未按准运路线拉运,违反《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案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马*祥

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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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伍佰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城罚决字〔2025〕第01-002号

适用程序

普通程序

处罚事由

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未按建筑垃圾准运证规定的准运路线行驶

处罚依据

违反了《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或不按规定使用密闭装置的”。

处罚时间

2025年7月1日

处罚结果

自觉履行

处罚机关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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