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备注 |
1 | 区城市管理局 | 对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责任单位日常维护情况的检查 | 《西宁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 招牌标识和宣传品的设置人应当承担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责任:(一)保持设施整庤、完好、美观,出现破损、画而脏污、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呴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新、更换、清冼、油饰、粉刷;(二)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并按规定启闭照明设施;(三)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保持功能正常、显示完整。设施残损、显示异常的,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四)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修复价值的,应当及时拆除。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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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城市管理局 |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渣土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携带准运证、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等问题的检查 |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运输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建筑垃圾准运证载明的路线、时间运输;(五)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沿途泄漏、撒落建筑垃圾;(六)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等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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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城市管理局 | 对辖区企业市容环境卫生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 |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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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东区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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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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