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国拥﹝2020﹞2号)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6号)要求,现将我省拟推荐申报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爱国拥军模范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7个)
西宁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通县、班玛县、平安区、泽库县
(二)拟推荐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1个)
民和县民政局
(三)拟推荐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1名)
仁欠﹝藏﹞ 哈尔盖军供站站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的城(县)、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慕晓宁、张灏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104605
电子邮件:350309684qq.com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60号省双拥办
邮政编码:810000
青海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