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现已开始,凡是我辖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的,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的);
2.残疾人(持残疾证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4.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持低保证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5.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验印信息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
6.退役军人(持退伍证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为100%或低于100%的,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补贴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
四、所需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5、6、9页、享受扶持政策情况页及年审页);
2.携带2020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附带历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印信息;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姓名、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行号(中国银行);
6.以上资料均提供一式三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经营(包括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在企业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或在用人单位上长期稳定就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三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8.由企业单位参保统一代缴费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的。
六、办理时限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