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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有诉必应显担当 垃圾处置获称赞
浏览:955次 时间:2024-04-28 来源:和谐东区

“城东城管局真是太给力了,帮我们清理了地下停车场偷倒装修垃圾,解决了我们的烦心事”。

近日,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尚东国际地下停车场有偷倒装修垃圾现象,影响了小区车辆出行。

接到群众反映诉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派专人到现场勘查,核实垃圾偷倒情况。并调取物业监控视频锁定倾倒垃圾车辆,及时联系交警部门查询车主电话号码,经电话询问核实,当事人承认偷倒垃圾行为并表示主动清理。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按照《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首违免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修订)》对当事人进行首违免罚并督促偷倒人对偷倒装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通过向当事人讲解《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使得当事人对装修垃圾处置流程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当事人的环保意识。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表示城管执法队员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主动跟进、高效办理、及时回复的工作作风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为居民营造了干净、整洁、有序的居住和出行环境。

城东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大装修垃圾处理事项宣传和监管处置力度,秉承为民服务的初心,坚持以更好的态度、最快的速度、最暖的温度,主动作为,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切实做到百姓有所呼,城管有所应。

法律法规温馨提示:

一、《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指导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并采取围档、苫盖等措施。2.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有偿清运。

二、《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二)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三)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四)伪造、出租、出借、涂改、转让、倒卖建筑垃圾处置有关证照。

三、《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应当到所在地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消纳许可手续。产生、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