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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
浏览:921次 时间:2024-07-26 来源:和谐东区

为进一步助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老龄服务工作,7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红梅,副主任于江洪、马万福参加检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书林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幸福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福康乐养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城东区老年大学进行实地查看,随后召开汇报座谈会,详细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等情况,从盘活用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加快城东区养老示范基地建设运行、加大独居老人关心关爱、加强老年人防诈宣传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检查组对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公共服务、老年人社会保障、老年事业发展等方面,扎实履职尽责,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强调,尊老、爱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服务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能定位主动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联动,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坚持用法治手段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服务网点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社会服务保障和社会优待的便利。加大对涉老行业的扶持力度,认真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发展壮大养老产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积极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尊老、爱老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积极打造康养、医养相结合的综合养老机构,切实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深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创新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途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化、内容多元化的服务活动,逐步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持续做好社保经办、心理健康、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工作,着力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养老新格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媒体平台和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观念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职级晋升、激励评价等制度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