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民履责 全面防控”十二项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在全区实施“全民履责、全面防控”十二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践行初心使命,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全区各族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区各单位、小区、村庄等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必须核实信息、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
四、倡导广大市民群众以居家为主,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要佩戴口罩。办理各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保障服务等事项,尽量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减少外出行为。
五、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群众,须第一时间联系城东区卫生健康局(服务电话0971-8179013),及时就诊,并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如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对瞒报谎报、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登记备案、检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拒不配合测温、不配戴口罩的一律不得进入。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八、暂停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对外开放,取消各类宗教活动。
九、提倡“红事”延期,“白事”从简,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对擅自举办或承办聚会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
十、员工健康状况、疫情期间行程等基本信息排查登记不全面;未按规定履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备,以及未开展上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未按要求对来宁返宁从业人员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等,一律不准开工开业。
十一、严格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二、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头管好家人、亲属,带动群众自觉遵守规定。
城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