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人员,属于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三无人员”,同时也是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做好此类人员的帮扶工作,一直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日,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协调完成了1名“三无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区司法局通过线上衔接得知李某某即将刑满释放后,经多次与监狱沟通,了解到李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常年无人接见、没有汇款而且无家属联系。根据线上衔接情况同步启动线下核实工作,工作人员从深入派出所、村居走访开始,了解并核实了李某某本人的家庭情况:李某某是一名孤儿,入狱前养父母均已过世,无任何遗留房产,李某某靠四处打工租住房屋维持生活。据此,区司法局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衔接,并主动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联系各相关部门,对其释放后的安置帮扶工作进行了先期协调。
9月3日,区司法局韵家口司法所将李某某接回,并现场办理了安置帮教手续。面对李某某的现实困难,工作人员根据前期协调情况,将其妥善安置到青海省司法厅循化高原春光曙光基地,解决了李某某的居住问题;为了加大安置帮教就业帮扶力度,高原春光曙光基地为李某某提供了就业岗位,解决了最基本的生计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李某某到相关部门办理新的身份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彻底解决了李某某的后顾之忧。看到工作人员为自己所作的一切,李某某深受感动并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自食其力,开始新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相关帮扶政策,继续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逐步为其解决生活和工作方面面临的困难,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