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提高居民政策知晓度,近期,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城东区计划生育家庭惠民补助政策开讲啦活动,旨在通过网络、媒体、计生服务工作等平台让更多的百姓了解到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计划生育享补助,惠民政策暖人心。为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补助政策,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利益导向政策。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惠民政策。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由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各负担半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惠民政策。对城镇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凭缴费发票及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个人每年补助40元。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对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的父母;符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的父母,每人每年给予100元养老保险补助金。
三胎政策保发展,惠民政策稳助力。为推进人口发展,促进人口组成类型均衡,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妇女产假(包括一胎、二胎)均调整为188天,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截至2021年11月24日(含24日)产假尚未结束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已休完不予补休;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在女方生育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看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看护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看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三胎政策的实施,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享受到实质性的补助优惠,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倡导公众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