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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监督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浏览:4219次 时间:2022-01-18 来源:区纪委办公室

近年来,城东区纪委监委着力多角度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探索“谁来监督纪委”课题。1月17日,23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精英代表及服务对象受聘为城东区纪委监委“阳光监督员”,旨在监督督促各行业系统及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高萍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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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区纪委监委组织各位即将上任的“阳光监督员”集中参观了城东区廉政文化教育中心、中庄村党史馆,并详细了解了中庄村清廉乡村建设情况,通过实地看让各位监督员对城东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通过听取讲解汇报,观看工作纪实片等,进一步让监督员们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较为全面地了解,为今后的监督工作打下了基础。




会议指出,如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力量引入“内部”,建立“阳光监督员”制度就是破解“谁来监督纪委”课题的一次尝试,是城东区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要求,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强化自我监督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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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各位新上任的阳光监察员提出四点希望,一要发挥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阳光”之力,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紧盯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让“探头”显灵、监督“带电”,为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打打疫苗”,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二要积极建言献策。各监督员要切实发挥社情民意“直通车”、服务决策“智囊团”、促进落实“助推器”的作用,针对身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利用各自岗位的自身优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和监督符合群众期盼、体现民情民意。三要当好桥梁纽带。要利用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紧密结合监督员自身的职责,随时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对纪委工作的评价和建议,把握新动向、洞察新问题、探寻新路径,为区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理解的桥梁。四要做好舆论引导。要“引”好风向标,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发声”,积极向媒体、向群众传递纪检监察“好声音”,讲好“清廉东区”新故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为全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