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纪委监委
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全区上下“一盘棋”思想,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区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精准细化落实。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切实加强防疫物资、隔离点设置等储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战时应急处置体系高效有序运转。要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努力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实现新一轮动态清零,确保防得住、不出事、有成效,为全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严的纪律、硬的作风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决执行“十严禁”纪律要求。严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行动迟缓、贻误工作、越级报告,把防疫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层层加码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违反防疫要求,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执行隔离规定。严禁不假外出、未经审批擅自离宁,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严禁违反上下班纪律、带班值班工作制度,擅离职守、脱岗漏岗、通讯不畅等,对存在的问题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不改。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浪费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各类聚餐、聚会、培训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编造、传播、散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严禁从事、参与哄抢民生商品和日用防疫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等。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工作要求和纪律的各种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政治的高度,清醒深刻认识目前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任务,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以众志成城的决心全力投身战“疫”,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疫情防控工作实效诠释忠诚与担当。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做到监督不缺位、帮忙不添乱,特别是镇、街道纪(工)委,要视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采取灵活适当管用的方式跟进监督,全力下沉,压实责任,以日常监督常态长效推动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区纪委监委要精准对标对标,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从严强烈信号,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该约谈的约谈、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