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返回首页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依法查处!
浏览:2751次 时间:2022-08-19 来源:和谐东区
当前,我省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现又正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但仍有少数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给共和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和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8月12日晚20时许,居住在城北四区中风险区5号楼的尕某某拒不落实疫情防控静态管理,前后两次翻墙出入封控小区,被封控区执勤民警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尕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8月16日晚21时许,河东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中发现某小区居民多某无核酸检测记录。经查,多某在明知8月12日至14日需做3次全员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不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还在8月15日至16日,全员静态管理期间多次外出购买酒水,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派出所民辅警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多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8月17日,倒淌河辖区5名牧民群众在未取得政府任何批复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前往贵德县,被当地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劝返。得知此情况后,倒淌河派出所立即联系该5名牧民群众,责令5人即刻返回,并依法对5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予以教育训诫。

民警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积极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对居家隔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