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区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防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镇(办)、村(社区)等防疫工作人员排查登记工作中,为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2.省外来(返)区人员、本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区人员违反《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15号)》要求,未按规定及时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报备或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对象,或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相关人员;
3.为逃避检疫检查,从省内外重点风险区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顺风车及货车来(返)区人员;
4.为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5.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的;
6.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7.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8.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9.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酒店、酒吧、歌舞厅(KTV)、火吧、游戏厅、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15号)》要求,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二、举报处理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街镇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城东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取奖励资金。
举报电话:0971-8112345。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每条线索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群策群力、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区域风险等级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即时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3.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4.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城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城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所有。
城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