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61号)有关规定,中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国江、项目直接负责人王新新拖欠10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89万元未支付,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月5日依法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宁东人社监列告字〔2023〕01号)拟将中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国江、项目直接负责人王新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示期内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现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决定书》(宁东人社监列决字〔2023〕01号)决定将中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国江、项目直接负责人王新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2023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