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用于:强制动物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一、强制动物免疫补助: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二)申请条件:任何养殖单位和养殖户
(三)申报材料清单:无
(四)受理条件:在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范围的内即可受理。(国家动物强制免疫:禽流感疫苗、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五)办理形式:电话接受办理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0971-8176654
(九)办理流程:
1.任何养殖单位或养殖户饲养的动物需要接种禽流感疫苗、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
2. 乡镇受理,与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联系。
3. 乡镇动物防疫站,根据养殖规模免费发放疫苗。散养户,则由乡镇动物防疫员/村级防疫员注射疫苗。并做好登记。
二、强制扑杀补助。
对患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动物H7N9流感的动物进行扑杀的补助。扑杀补助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养500元/只,马12000元/匹。咨询电话:0971-8176654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申请条件:任何被强制扑杀的养殖单位和养殖户
(三)申报材料清单:无
(四)受理条件:在国家强制疫病扑杀范围的内即可受理。
(五)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办结时限:自扑杀之日起,半年内把扑杀补助发放到位。
(八)咨询电话:0746-8219069
(九)办理流程:
1.任何养殖单位或养殖户饲养的动物患有疫病被认定为需要强制扑杀的。
2. 养殖场主、乡镇动物防疫站人员、乡镇政府人员现场签字认定扑杀种类、数量、大小。
3. 半年内按照扑杀补助标准发放到位。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出来、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者,补助标准为80元/头。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
(二)申请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清单:无
(四)受理条件:公共场所发现病死畜禽即可受理。
(五)办理形式:电话接受办理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办结时限:24小时内办结。
(八)处理电话:0971-8176654,监督电话:0971-8178704
(九)办理流程:
1.单位/个人发现,电话上报。
2.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派出人员处理。
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办结、发放处理资金。
4.资料归档:处理人员现场拍照处理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