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名称 | 西宁市再生资源****市部(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90号)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违反《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葛*州 |
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100MA753ADM0P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罚决字〔2025〕 第06-001号 | 适用程序 | 普通程序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14日17时40分,西宁市再生资源****市部(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90号)场内卫生脏乱差整改结果复查时发现当事人葛*州未在我中队于2025年7月8日15时14分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 | 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依据裁量基准:一般处罚的规定: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给予西宁市再生资源****市部行政处罚伍佰元整。 |
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23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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