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名称 | 周*涉嫌在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德源小区门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违反《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周* |
社会信用代码 | /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罚决字〔2025〕第09-001号 | 适用程序 | 普通程序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7日周*涉嫌在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德源小区门口)驾驶微型货车占用马路擅自从事摆卖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以及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兜售、宣传促销等活动”之规定。“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予当事人周*行政处罚伍佰元整。 |
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7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