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名称 | 宁夏****公司涉嫌在博文路中房东方云和工地运输车辆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违反《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丁某雯 |
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729A80K | 处罚金额 | 1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罚决字[2025]第(01-002) | 适用程序 | 普通程序 |
处罚事由 | 2025年6月20日宁夏****公司在中房东方云和工地未将车辆冲洗干净,直接驶出工地上路造成博文路路面重度污染。 | 处罚依据 | 依据《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依据裁量基准严重: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30㎡以上的,责令清除,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宁夏****公司行政处罚壹万元整。 |
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1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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