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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王*闪)
浏览:58次 时间:2025-07-25 来源:未知

案卷名称

王*闪涉嫌在城东区下滨河路360号院内不按照城市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违反《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案。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王*闪

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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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城罚决字〔2025〕 第07-002号

适用程序

普通程序

处罚事由

2025年7月17日王**涉嫌在城东区下滨河路360号院内不按照城市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裁量基准:一般处罚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王**行政处罚伍佰元整。

处罚时间

2025年7月21日

处罚结果

自觉履行

处罚机关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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