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名称 | 马*义涉嫌在城东区勤奋巷擅自占道经营从事摆卖活动,违反《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马*义 |
社会信用代码 | /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罚决字【2025】第04-003号 | 适用程序 | 普通程序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28日11时32分,当事人马*义在勤奋巷未经审批擅自占道经营,违反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以及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兜售、宣传促销等活动”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25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西宁市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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