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名称 | 银川市****有限公司涉嫌在博文路中房东方云和南区项目工地运输车辆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违反《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吴某 |
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M6C40M | 处罚金额 | 贰仟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罚决字[2025]第(01-003)号 | 适用程序 | 普通程序 |
处罚事由 | 2025年9月2日23时03分我中队执法人员蒋**(执法证号:2901017****)、刘*(执法证号:2901017****)、陈**等人巡查至城东区博文路时,发现此路段存在路面污染,经过现场检查核实是银川市****有限公司,在博文路中房东方云和南区项目工地运输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污染博文路路面污染其行为违反了《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当冲洗,不得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之规定。对其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9月2日00时10分进行整改完毕。9月3日02时20分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 处罚依据 | 根据《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依据裁量基准:一般处罚的规定: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给予银川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贰仟元整。 |
处罚时间 | 2025年9月12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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