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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浏览:408次 时间:2026-03-12 来源:未知

单位

序号

执法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设定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层级及权限

备注

城东区应急管理局

1

城东区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第六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区(县)级

监督检查

 

备注:1.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xx市[州]、县[区、行委]xx[委、办、局])。
2. 执法部门为实施本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部门。
3. 检查事项设定依据及有关条款应当列明条款全文。
4. 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无变更或调整的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