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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东区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1663次 时间:2016-01-04 来源:区政府

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政府、各社区,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城东区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                                   2016年1月14日   

城东区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继续清理整顿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青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西宁市建筑领域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就联办〔2014〕6号)要求,现就我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支付的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部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使群众反映的合法维权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发生过欠薪纠纷、经营状况不佳、工资发放形式特殊的建设工程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做到及早介入、认真协调、依法处置,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集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2月25日。

(二)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

(三)检查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以及施工企业遵守《西宁市建筑领域劳务工资管理办法》实名制办卡代发工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宋红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晓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冶玉春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国栋  区建设局局长

肖  玲  区司法局局长

兰海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强  区信访局局长

苏玉芳  区教育局局长

刘红权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寰才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海英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马  勇  区总工会副主席

何  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金山  工商局城东分局副局长

杨桂生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井绪华  韵家口镇政府镇长

杨存福  东关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严远宁  林家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冶华强  周家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马志华  清真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马静凤  国际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赵元得  大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红梅  富强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于江红  火车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光  互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海藨  康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妙哲云  泰宁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高  萍  青藏花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寰才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韵家口镇、各社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筑领域劳务工资管理办法》,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专项整治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热情接待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的方式反映诉求和依法维权。韵家口镇、各社区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对2015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总结、整改方案等,并制定具体计划。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7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集中力量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将排查阶段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查出的拖欠工资问题及协调处理的意见措施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涉及拖欠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2.区建设局、安监局负责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建筑领域因拖欠工程款、非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国有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3.区公安分局对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及时受理并依法快速侦办,防止事态恶化,严厉查处恶意欠薪、以讨薪为由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4.区司法局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5.区信访局做好对上访人员的解释和安抚,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清欠工作;6.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工资的,不得批准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7.区人民法院对涉及经济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立案裁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04]259号)精神尽快执结;8.区工商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将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当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9.区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0.区教育局负责本行业内所属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清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工程承包方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本行业在全区内各建设项目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1.区城管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继续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力争实现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2.韵家口镇、各社区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和企业经营情况,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早发现,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由于拖欠工资可能造成群体上访或其他群体事件的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专项检查小组及时处置。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2月25日前)。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检查重点突出对新村建设、安置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建筑领域的检查,对发现因拖欠工程款,非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由专项检查组集体协商处理。对10人以上集体讨薪,处置难度大,严重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由区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抓到底。对清欠不力,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政府将追究其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产生欠薪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坚持把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