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省、市、区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小区和谐稳定。现就公开征集全区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1.乱收费。重点整治巧立名目违规收费,随意提升物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为催收物业费限水限电,利用停车费等费用捆绑收费;未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代收水、电费等费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2.服务不到位。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按照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问题。
3.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
(二)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风纪不严肃。重点整治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办事拖沓、故意刁难,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态度野蛮恶劣、执法用语不文明,工作期间迟到早退、喝酒、打牌、玩手机,精神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等问题。
2.担当不到位。重点整治忽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对待从业人员缺乏柔性执法措施,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受理、处理,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漠视不理、敷衍塞责等问题。
3.纪律不遵守。重点整治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好处费默许纵容违法行为,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等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违法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三、问题反映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涉及物业服务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
(一)监督举报电话:8183795
(二)通讯地址:城东区华宁广场1号楼707室(城东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为便于核实、办理监督举报问题,请在举报时具体说明问题线索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和行政相对人、问题线索性质、具体内容、反映人及联系方式等。投诉举报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