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青民发〔2021〕112号)工作要求,我单位拟开展城东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助餐项目招标工作。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该项目询价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展招标及招投标资料汇总等内容。
1.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提交资料及时间
(一)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资料。
(二)近两年类似业绩(2-3个)。
(三)报价一览表。
(四)上述资料需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请有意向的机构将报价文件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8时前提交至城东区民政局509办公室,逾期一概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