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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浏览:380次 时间:2026-03-20 来源:和谐东区

为进一步规范城东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防范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压实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守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泛凝聚社会监督力量,构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聚焦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含美团、京东、淘宝闪购等线上餐饮服务载体)及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均属于本次征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资质审核与公示类:未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实际经营项目超出许可核定范围;伪造、涂改、租借、冒用、转让食品经营相关证照,或“一证多用”、套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平台公示地址不一致;网络餐饮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允许无资质、信息不实的商家入驻,或未在平台显著位置完整公示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堂食”标识等关键信息。

食材采购与管控类: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的食品原料;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含病死畜禽肉、走私肉等);使用“三无”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明胶、苏丹红等);食材采购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经营环境与操作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处理加工区积油积垢、墙壁发霉脱落,未按规定配备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存在生熟交叉污染隐患;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保洁不到位;“无堂食”纯外卖商家未按要求规范设置经营场所,加工操作过程不透明。

从业人员管理类: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在岗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帽子等个人防护用品。

平台管理与宣传类:网络餐饮平台未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违规惩戒机制,发现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未及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门店照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商家虚构“大厨现炒”“老字号”等信息,或存在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能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广大群众、外卖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相关线索,我局将严格保障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电话举报: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城东区市场监管局专用举报电话0971-7286315(08:30-12:00,14:30-18:00)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在线提交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线索相关要求

提供的线索需真实、客观、具体,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商家名称、平台店铺名称、实际经营地址、具体违法事实、发生时间,以及可佐证的订单截图、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材料,便于我局快速核查处置。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局反馈线索核查进展及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需提供足够详细的线索信息,确保核查工作可正常开展。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借举报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餐饮安全关乎每一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与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携手并肩,共同净化辖区网络餐饮市场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